平舆商标申请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驻马店昌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1 08:44:52
为规范使用商标局网上申请系统(2017版)提交的商标网上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应当事先与商标局签订《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确认同意商标网上申请相关约定。
第二条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商标申请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事宜的,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前需在线提交用户注册申请,按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
商标申请人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用户注册申请。
第四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并按照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网上申请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视为未提交。
第五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日期以申请文件成功提交进入商标局网上申请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六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信息以进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档案、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七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应采用在线支付方式在当日系统开放时间内缴纳商标规费,未成功支付的视为未提交申请。
第八条关于纸件申请的所有规定,除专门针对以纸件形式提交的商标申请的规定之外,均适用于商标网上申请。
第九条本规定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
有很多人在对我司公司的咨询过程中会问到关于和驻马店商标注册流程的问题,那么到底什么是商标?商标就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针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引起的。根据国家的商标法中的规定和案件的性质,还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的目的,从广义的角度来说,商标所涉及的案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民事的案件。一类是属于刑事的案件。
判断出商标的类别然后根据商标流程进行上诉。那么商标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并提交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有中级或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各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情况,经最高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里确定1~2个几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而提起的民事,由侵权行为的侵权商品的贮藏地、实施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所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立案:人民法院经过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当事人在7日以内交费,缴费后才能予以立案。
三、人民法院受理后在5日以内将起诉状的副本交给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须在15日以内进行答辩。
四、进行证据交换。
五、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六、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决,如果不服裁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10日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不服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以内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驰名商标之间的驰名程度是有差别的,有些超级驰名商标可能达到了家喻户晓、众所周知的程度。如海尔、可口可乐商标,对于这些除相关公众以外的社会公众都广泛知晓的商标,不应再要求进行繁琐的举证,应当有限度地引入司法认知,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据此,《征求意见稿》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对于在其他案件中曾被法院认定过的驰名商标,或者曾被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驰名商标,在对方当事人不持异议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认定,但如果法院另有证据,如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推翻该事实,仍以实际情况为准,以便于审理法院加强对于该商标驰名情况的审查等。该负责人介绍说,对于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第二审程序中才提出异议的情形,考虑此类商标构成驰名的盖然性较高的实际,《征求意见稿》规定由该驻马店商标注册当事人举证。
该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商标驰名情况具有动态性,可能因时间和市场等情况的变化而变化,以及为防止当事人在驰名商标认定中串通造假,《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第四款规定,除上述情况外,驰名商标的认定不适用自认规则,对方当事人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可,并不免除原告的举证责任。
构成侵犯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法院可判决禁止使用《征求意见稿》规定构成侵犯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法院可判决禁止使用,该负责人解释说,对于抢注他人在先未注册或者注册的驰名商标的注册商标,给予驰名商标所有人禁止其使用的民事救济,符合商标法关于禁止使用的规定精神,符合驰名商标保护实际,也有利于加强驰名商标保护,故《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了规定。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驻马店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种确立商标使用关系的协议通常称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商标使用许可证,由于合同的签订常常是有偿的,故商标使用许可亦属于国际上流行的许可证贸易的一种。
商标的使用许可同商标的转让不同,商标的转让将发生注册人的变更,相应的注册商标权利由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商标的使用许可并不发生商标主体的变更,注册人所出让的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而自己仍保留所有权。从这个角度上讲,商标的使用许可类似于有形物的出租。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满足市场的需求、促进对外贸易。目前,在许多商品上我们都可以发现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如“桑塔纳”轿车使用的是德国人注册的商标,“可口可乐”是美国人注册的商标,“皮尔·卡丹”是法国人的商标。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因为商标常与生产设备、专利技术密不可分,通常是整体引进的。另外,通过使用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还可以提高自己商标的档次,最终建立自己的驰名商标。这一点从我国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生产中可以得到验证,80年代初,高档耐用家电行业几乎都有采用过引进生产线、CKD、SKD组装,其中的一部分企业还有意将“洋”商标与自己的商标并列使用,以期提高自己的商品档次。现在,这些生产厂家几乎都有抛开了“洋”商标,而独立使用自己的商标,有些厂家如青岛电洋箱总厂还将使用自己商标的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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