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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公司商标续展的注意事项

作者:驻马店昌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06 08:22:10

驻马店商标注册时,我们要正确认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商标注册之前我们还要进行商标注册查询,这么做的根本原因就是要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率。

第一、商标设计与商标注册是否通过有重大关系,因此设计商标必须要对商标很多规则有所了解,一些广告公司、设计公司对商标往往一无所知。商标一般分为:一是单纯文字注册,二是图形注册,三是图文结合。图形商标近似是非常抽象的,主观意识很强。有很多商标注册往往是文字注册通过而图形过不了,如果从注册成功率的角度出发最好单纯使用文字注册或使用文字变形的设计方案往往能大大提高注册的成功率,文字变形既美观又不会降低成功率。

第二、尽量避开与已注册商标较为近似的文字或图案进行注册,在这点上商标查询人员的专业程度非常重要。

第三、组成元素分开注册,商标审查是文字、英文、图案等元素分开审查的,只要其中一个元素跟在先注册的商标较为近似,则整个商标都会被驳回,所以尽可能的把文字、图形分开注册。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商标意识逐步提高。多数企业不但及时注册商标,还不惜重金注册防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但是我认为在部分企业中,在注册商标问题上存在着模糊认识和误区。

一、“企业注册的商标,使用了多年,远近有一定名气,图案不理想也不能更改。

其实,企业可以用原来的商标名称,另选配其他图形,重新办理注册申请手续。

二、“企业名称带有县以上行政区划,不能作为驻马店商标注册。

企业名称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并受法律保护。商标局在发布商标注册公告时,以企业全称公告。但办理注册申请时,要声明放弃通用部分。

三、“企业只要有商标就没有必要考虑商标注册问题。

按照《商标法》规定,一类产品、一个商标、一份申请。企业生产的产品类别较多,可以使用同一个商标,但要分类办理注册申请手续。目前,一些有远见的企业家,积极办理防御注册。有的企业有上百个商标。

四、“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只要商标局核发了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就永远是我的了。《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从满10年的前半年开始办理商标续展手续,最晚不能超过满10年后的半年。否则,这商标将被商标局取消,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办理这个商标注册申请。

五、“企业名称、地址变更,商标没有变,没有必要办理任何变更手续。

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改变,必须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否则,新名称、新地址用原来的商标,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一旦有商标纠纷,有理变无理。

六、“只要我同意,我的商标让给谁使用都可以,不必办理什么手续。

商标注册人同意别人使用自己的商标,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对使用时间、类别、产品、质量、使用费用等问题有明确规定,并到商标事务所办理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事务所再将备案手续转商标局,这个使用许可才是合法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知识产权不再仅仅是激励创新的一种工具,而已经成为了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的一种重要的战略资源,全球化的市场环境倒闭着我们国内的企业必须更加重视对知识产权的有限管理。但是有很多企业只知道做知识产权贯标会有政府资助,并不知道知识产权贯标到底是做什么的,也不明白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有什么作用、好处,甚至很多企业都在纠结该不该做知识产权贯标。下面我们可以通过概念与案例结合来认识知识产权贯标的好处。

贯标是什么:“贯标”是什么: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标准号是GB/T29490-2013“贯标”由谁制订: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贯标”核心主旨: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体现在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战略精神,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竞争态势,有效提高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发展的贡献水平。简而言之,就是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的作用、好处:

1、激励企业自主创新通过强化企业领导和员工知识产权创造意识,充分调动员工创造知识产权的积极性,充分发挖掘其创造潜力,必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取得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创新成果。

2、巩固企业市场地位通过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新意识,提升其创新能力,促使企业拥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使其市场地位不断得到提升,市场份额不断得到增加。同时,通过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其保护能力,使企业能够在知识产权遭遇侵权时,及时有效的采取保护措施,避免遭遇市场份额的流失和商誉的损害,并对侵权方进行有力打击,进而巩固企业市场地位。

3、增加企业经济收益通过强化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使企业在创造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能够将拥有的知识产权不断通过实施、许可、转让、融资、招投标等运用手段转化为企业的经济利润,进而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使其经济实力获得不断加强。

4、提升企业自身价值通过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维护能力,促使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化、系统化和明细化,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不断保值、增值,无形资产价值不断增加,为企业获得国家及地方各类荣誉称号,各类科技项目的资助,提供有力的支持,使企业更具有竞争力。

5、获得政府相关政策补贴根据当地政府政策,最高可获得55万的政府资金资助。这也是很多企业为之看重的一部分。以上讲了这么多的概念啊、作用啊、好处啊一大堆,可是还不是很明白知识产权贯标到底是个什么。

还有企业到底该不该做知识产权贯标呢?那么,下面举个案例:有一生产空气净化器的厂家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却被对方告专利侵权,且还要巨额赔偿。生产商遇到这种事情也一时不知所措,自己申请的专利怎么就成了侵权方呢。经过分析后发现原来产品中某个技术方案被对方申请了专利,对于专利的挖局与布局这个问题生产商并没有意识到,既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也没有保留在先使用的证据,从而导致侵权事实成立。

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一些信息,这家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虽然自己也申请了一些专利,但是没有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不能有效的规避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那么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知识产权贯标。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辅导可以在整个公司层面上对各个岗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养成知识产权意识,帮助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同时,不断挖掘专利技术,进行专利布局。如果做了知识产权贯标辅导,那么在生产之前就会进行一定的市场调查分析与专利检索,可能就完全可以避免侵权的问题,赔偿也就不会存在了。

总结:需要明确的是企业想要发展壮大,在发展过程中就必须规范管理自身知识产权体系,全面的进行知识产权布局。才能做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出现知识产权漏洞。同时政府为了鼓励各个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贯标,也推出一系列的补贴政策,降低企业的升级成本,最高已达到30万,也成为了企业的另一收入。

关于注册公司这样的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学者们有不同认识,立法上也少有定位。解析商事登记行为的法律性质固然是一个难题,但对商事登记行为的准确定性是确定商事登记效力的前提,其对于研究整个商事登记制度,从而构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需求的规范化、现代化的商事登记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最早是由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查士丁尼在《法学总论》中指出:“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和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人利益。”现代法学一般认为:“凡涉及到公共权利、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级服从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为公法。而凡涉及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和平权关系的法即为私法。”从对法律的公私法划分理论出发,商事登记作为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存在颇多争论。

学界关于商事登记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1.商事登记属于公法行为;

2.商事登记属于私法行为;

3.商事登记属于混合行为。

“商事登记属于公法行为”的观点认为,注册公司等商事登记行为从本质上说是国家利用公权干预商事活动的行为,是一种公法上的行为。它是作为私法的商法的公法性最为集中的体现。商事登记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是登记申请人与登记主管机关之间的关系。此时国家机关与商事登记申请人办理登记行为时,不是以民法之机关法人这种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而是行使国家权利。

有学者甚至认为,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可以属于行政行为,它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登记行为和行政主管机关的审核登记注册行为组成。也有学者认为其属于商组织法的范畴,商组织法有明显的强制性规定,因而属于公法范畴。此观点仅片面地强调国家意志和行政行为在商事登记中的主导位。从现实角度考察,我国的商事登记制度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国家管制的功能,这与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发展历史和计对经济时代留下的惯性思维有关。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最早可溯及秦代,迨至清末比较完善。其实质是一种特许制度,目的仅在于征税,而不是为了保护和监督商业。

到了近代社会,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能的管理者,成为指挥整个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唯一主体。而传统行政管理体制下,以行政机构身份出现的商事登记机构无法脱行政权力的约束,而将登记视为一种行政授权。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在传统社会文化背景下所造成的“官本位”想已经根深蒂固,再加上思维惯性的使然,导致人们依然将商事登记为实现经济管制目的的重要手段之一,忽略了当事人在商事登记过中的能动作用,忽略了商事登记中商主体对设立的主体类型、营业范围、投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同样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享有选择啪权利。这种主张只适合于国家对一切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管制的计划经济运行体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该主张受到越来越多的学者的批评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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